心理与法治
—— PSYCHOLOGY AND LEGAL SYSTEM ——
心理与法制
我校全体师生赴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九月寒露白,依旧炎炎日。在共青团云南昆明12355青少年服务台老师们的指导下,2013年10月9日,昆明市金殿中学全体师生、驻校公安民警162人赴位于安宁市八街镇的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上午的学习过程中,师生们首先观看了由未成年犯表演的文艺节目。演出中,学员们结合自身实际,紧扣主题,抒发了祈求早日回归社会、回归课堂的强烈愿望!无不感人肺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位被判无期徒刑女学员的现身说法,无不让在座的师生为之震撼和痛惜!花季少女,面对无情的铁窗和电网高墙,自叙着成长历程,无不为之追悔莫及!紧接着,管教所教育科科长李志雷老师为师生们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报告。李老师结合学生实际,用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让我们警醒,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教育。下午,师生们参观了一个女监区和男监区,实地了解到学员们在服刑期间的学习改造和生产生活。
通过此次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作为一所实施工读教育的特殊学校,必须毫不动摇地把法制教育和德育工作置于学校教育教学的首位,常抓不懈。通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转化成果,为挽救一个学生,安定一个家庭、一个班级、一所学校和一个地区做好服务。办好一所工读学校,少办一所监狱,是党和政府殷切期望;同时,也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要求,更是探索新时期育人途径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深感工读教育使命更光荣,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且迫在眉睫。













(供稿:胡亚 摄影、审核、编辑:潘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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