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专门学校(工读教育)
“十二·五”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
(讨论稿)
实施工读教育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环境、充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重视和发展工读教育,提高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我市工读教育现代化进程,建立有利于工读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工读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工读教育内涵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国、云南省和昆明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施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动员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工读教育;努力加快我市工读教育事业发展和体系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及水平,健全保障机制,满足其专门需求;推进工读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和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特殊的办学方式教育转化、矫治有人格缺陷、有不良行为习惯、有轻微违法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不适于普通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保证他们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力,使他们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创造前提条件。与此同时,注重教育、矫治、挽救“三偏两难”问题学生与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重的办学模式,惠及全市青少年学生。通过利用工读教育的优势资源,服务普通学校、社区和千家万户,进一步彰显工读教育的独特功能,提升教育品质,防范于未然,让全体青少年学生受益,为推进全市教育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思路
按照“省市共建,以改善硬件、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强化特色、彰显功能”的要求,把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成为面向全市的心理辅导、法制教育、三生教育等德育综合教育及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工读教育办学功能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成为云南省、昆明市的示范窗口学校。
三、加快和完善我市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工读教育的现代化
1.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地教育部门领导管理,公安部门、共青团和司法部门要大力协助。教育部门负责选调工读学校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领导日常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业务。工读学校要配备与工读教育相适应的专门安全保卫力量,市公安局和主城四区公安分局都要分别选派优秀民警进驻工读学校,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团市委要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工读学校指导和帮助。市司法局要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工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适度扩大我市工读专门教育规模,扩建或异地迁建昆明市工读专门教育学校。新建的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将根据省市综治办协调会议的指示和要求,立足昆明,辐射全省,让更多的“问题青少年”能够接受工读专门教育。借鉴北京、上海、深圳和西安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建设工读专门学校的经验,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到2015年,使学校班级达到20-40个班,学生500-1000人的规模。新校址占地面积不应少于180亩。新校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软、硬件建设,要充分体现工读专门教育的特点,按照一次规划、一次布局、一次投入和一步到位的策略来组织实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成为服务范围明确、功能定位清晰、办学条件标准的工读教育学校。
3.大力推进学校基地建设,加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工读学校在全省的引领示范作用,把学校办成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现代化、特教示范、全国知名的工读专门教育学校,建成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基地、云南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示范基地、云南省三生教育示范基地、昆明市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昆明市教育、矫治、转化“三偏两难”问题学生的科研基地和昆明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基地等德育综合教育及实践基地,更好的发挥工读学校为学生成才服务、为家庭服务、为普通学校服务、为云南省、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的功能。把昆明市金殿中学办成我市乃至全省的班主任培训中心、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转变研究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和改善学生学习状况研究中心,惠及全市青少年学生。
4.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在城市要继续办好工读学校,并逐步创造条件办成具有中等水平的职业学校”的指示精神,昆明市专门学校(工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办好职业教育,实行“工读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招收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学生学习需求,积极拓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四、努力提高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认真落实工读教育培养目标。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突破口,培养学生自尊、自立、自信、自强,遵纪守法,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定的政治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坚强的意志,强健的体魄,成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
6.专门学校(工读学校)要加大招生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重视支持招生工作。主要招收十二周岁至十七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进校学习。还招收上述年龄段中有不良行为,家长缺乏管教能力,在普通学校或职业学校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进入工读学校相应班级学习。学生进入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学习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积极给予办理入校就读手续。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支持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的招生工作,鼓励普通学校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进工读学校学习,并且要把各普通学校送学生到工读学校就读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进行奖惩。不允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阻止或者变相阻止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的招生工作。
7.专门学校(工读学校)要对进校学习的学生,建立完整的教育档案,按照普通学校学籍管理的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进入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符合条件要求回原学校学习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毕业时由工读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到原就读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8.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学生一般不超过25名,男女学生一般不混合编班。
9.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实行寄宿制管理。每一个班每天安排一位教职工值班,切实保护学生安全并加强教育管理。招收女生的工读学校,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教师值班。
10.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可以加入共青团组织,毕业、升学等均按普通学校手续办理,复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11.专门学校(工读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的激励制度,学生流失应急预案制度,依法加强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制度。
12.改进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帮助学生学会控制情绪和自己的行为,学会正确地与人相处,并逐步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
13.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正式颁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要求和教育内容为依据,根据工读教育特点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基础,因材施教,开展富有成效的教学活动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需要,可适当调整教育内容和课时,降低教学难度。
14.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应在市教科院的指导下,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工读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建立教学工作的严格考核制度,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5.要鼓励和指导专门学校(工读学校)通过开展工读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加强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
16.要争取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等方面参与工读教育科研,加强国内外研究合作和学术交流,以不断促进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17.发挥音乐、体育、美育教学的优势,丰富学生文化生活,使学生在音体美教育活动中体验真善美,培养学生鉴别美与丑以及欣赏美的能力;锻炼体能素质,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18.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行为和习惯,培养自食其力的生活态度。开设职业教育的学校要帮助学生获得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基本从业能力。
19.推动工读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鼓励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探索与职业教育、校外教育、基地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和挽救的新型办学方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0.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师的学历应达到基础教育教师相应层次的学历要求,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学校要按照“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业务精湛,爱生如子,纪律严明”的要求聘任教师。
21.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热爱工读教育,职业道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工读学校的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得辱骂、体罚学生。不得向社会公开学生所犯罪错的资料。
22.建立激励机制,稳定教师队伍,吸引有专业能力的教师到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任教。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普通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外,还享受工读教育特殊岗位津贴。在评选和表彰先进学校和教师时要向工读教育倾斜。
23.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要加强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积极探索工读学生成长规律。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着重进行青春期教育、心理调适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24.引导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广大干部教师树立“热爱工读教育,献身工读事业”的思想,使他们能够主动适应工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探索工读教育的特点,研究工读教育的方法,加强教师培训,促进工读教师专业化发展。
25.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及考核奖惩制度,注重工作实绩,全面科学地考核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好评聘工作。
26.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好从事工读教育教师入口关,认真选调具备工读教育条件的教师,引进一定数量的心理、教育、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胜任工读教育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对其予以调离。
27.明确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保障落实。工读学校按每班(25名学生为一班)7.5名教师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数,为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班级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28.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参照寄宿制普通中学建制标准建立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搞好学生住宿管理、健康保健和后勤服务。
六、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29.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学生享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
30.明确工读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工读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按照同级普通学校的5倍拨付。工读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改革发展需要逐步提高。
31.建立工读教育研究交流制度。以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为基地,定期组织全市的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共同开展教育、矫治品行不良学生研究成果的交流展示。在市、区教育经费中要设立教育、矫治不良行为学生的专项研究经费,支持和鼓励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与实践。
32.公安部门派到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工作的公安干警,其人事、工资关系及在原部门各项待遇不变,由公安部门发放,工读教育岗位最低25%的补助津贴由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负责解决。
33.多渠道增加工读教育投入。市级财政按平均每年每校30-60万元的标准设立工读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按实有工读教育学校数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并逐步提高,用于支持工读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等。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工读教育。
34.落实工读学校教职工各项待遇。在落实工读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时,确保按照工资总额的最低25%计发放工读教育津贴。凡从事特教工作满20年并从特教岗位上退休的,特教津贴可计入本人工资计发退休金。在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工读教育教职工优先安排。
35.加强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搬迁、扩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对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增设功能室,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配备教学设施设备,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的需要。配置必需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资源,满足工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
七、加大政府统筹力度
36.昆明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管理委员会,加强指导。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人事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工读学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读学校管理委员会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学校办学情况汇报,指导学校工作,总结办学经验,了解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落实办好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的各项措施。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昆明市教育局。
37.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工读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工读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实际,对工读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并根据全市整体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工读教育发展计划,切实解决当前工读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38.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工读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工读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工读教育、尊重工读教育教师和工读学生的舆论氛围。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政策,鼓励公民个人、各级各类企业、广大民间组织支持工读教育事业发展,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昆明市金殿中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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